乐清市物流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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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2-10-241212人浏览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文件

温州市财政局

 

 

温发改服务〔2012405

 

关于开展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级有关单位、功能区,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2〕6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2〕61号)等精神,大力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重点物流企业,充分发挥其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带动示范作用,根据《2012年市级现代服务业类专项资金使用调整方案》(温发改服务〔2012〕29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与条件

(一)突出重点领域

重点在航空物流、现代港口物流、道路物流、产业集群物流、快递和城乡配送物流等现代物流领域选择运输型、仓储型、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作为扶持培育对象。   

(二)申报条件
   
  根据物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吸纳就业等指标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考虑企业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及成长性等因素,适当兼顾地区平衡和重点领域平衡。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温州市境内,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处于全市同行业前列;
     3、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二年无不良记录;
     4、近二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数量

1、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改局根据本地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组织筛选上报1-3物流重点企业。

2、市级有关单位可根据下属物流企业实际,自行酌定组织筛选上报物流重点企业个数

(二)申报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经所在县(市、区)、市属功能区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推荐,由当地发改部门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市级单位可直接向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推荐申报。

2、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推荐的重点物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筛选,初步确定20家以上市级重点物流企业备选名单,并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确定15-20家入选市级重点物流企业拟定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投诉举报,由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入选的物流企业名单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并正式发文。

(三)申报所需材料

1、《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请表》(可在温州市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网点简介、主要物流业务及运作流程)和近期发展规划;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11年度、2012年上半年企业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5、统计部门出具的2011年度、2012年上半年企业物流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

6、开户银行提供近期企业信用状况证明;

7、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证明;

8、国家A级以上物流企业认证证明;

9、奖证书等荣誉证明。
    三、扶持方式

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作为我市现代物流业综合协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扶持:

1、由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授予“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称号;

2、市重点物流企业拟建或在建符合国家和省支持方向的项目,优先列入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和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申报中央、省预算内物流专项投资补助;

3、优先推荐纳入国家、省物流企业税收试点范围;

4、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土地、税收、价格、融资等优惠政策;

5对参加市级以上发改部门(服务业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组织的服务业(物流)高端人才培训的物流重点企业,给予一定培训费用补助。

四、监督管理

1、加强对物流重点企业的动态管理。2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整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资格,并停止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1)逾期整改不到位的

(2)因各种原因,不再具备相应条件或职能的;

(3)以虚假资料申报认定的;

(4)节能减排达不到政府部门设定目标或标准一票否决的;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劳动纠纷案件和其他情况一票否决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2、物流重点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20个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送属地发改部门。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汇总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换发认定证书。

3、建立物流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地加强对市物流重点企业发展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发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五、其它要求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发改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于11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上报市发改委(市服务业发展局)规划政策处,并将申报表发至邮箱:wzfwyb@163.com,逾期不予受理。通信地址:温州绣山路9号发展大楼南楼401室市人民大会堂东首);邮编:325000

市发改委联系人:卢  璐; 电话:88967539;

市财政局企业处:章鲁妮; 电话:88509377

 

温州市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表

 

 

一二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