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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市镇人民政府、乐清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柳市镇部分道路大型货车限时禁行的通告

2011-01-131206人浏览

       关于限时禁止大型货车在柳市镇部分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了解决柳市镇建城区内道路交通严重拥堵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自2011年元月17日起对柳市镇部分道路实行大型货车限时禁止通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区域:104国道(柳市段)—柳江北路—柳江路—溪桥路—柳黄路三里环岛(南)—柳翁公路三里环岛(东)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但允许在上述环线通行。

  二、禁止通行的车辆:大型货车(以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三、禁止通行的时间:每日6:00—20:00。

      请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禁令标志。由此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柳市镇人民政府

                           乐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一年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