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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市道路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12-02-142400人浏览

 

浙江省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路 稽 征 处文件

浙温运〔20129


关于印发温州市道路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


《温州市道路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温州市道路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市运管系统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3、运管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表

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印发  运管  风险  评估  通知  

抄送:省运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运管所。             

  温州市公路运输管理稽征处办公室   2012年01月12印发

                                  (共印12)

温州市道路运输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系统行政决策的科学和民主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稳定风险,推进和谐运输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温维稳〔20111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交通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温交201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运管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民主决策、主动维稳,依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运管系统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民主决策和维稳工作水平。

二、评估范围

实施细则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运管处各科室、大队,各县(市)运管所等部门或单位提出的,事关人民群众和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行业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市场监管查处活动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事关运输企业兼并重组、经营模式改变、产权转让、用工安置、转产转业、股权分配等重大利益格局调整。

()系统内单位参公,内部的改革改制,职工身份转换。

() 出租车、驾培等敏感运输子行业或领域新增企业或车辆的许可;较为集中的客运线路调整;重大的运输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等。

()涉及到诸多利益群体或较大群体利益的交通运输行业政策调整。

()系统各单位各机构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三、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提出、谁评估,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四、评估内容

凡重大事项决定之前,应围绕可能存在的稳定风险,开展该事项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行业不稳定隐患和社会公众或干部职工的反响,科学评判后果的风险程度和可控范围,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价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绝大多数群众或职工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或职工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

    ()可行性评估。主要审查是否征求了广大群众或职工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是否符合温州运管行业的长远发展规划或企业经营的长远利益;是否具有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

()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对策措施。

五、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分别按照“谁提出、谁评估,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或经办、政策的起草、事项的申报、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部门(科室、大队)或县(市)运管所,是负责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涉及到行业多部门、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或处长办公会议、处党委会组织综合评估。决策权在上级的,因随项目一并上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表。

六、评估程序

()按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运管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一般由评估责任主体自行确定为一般评估或重点评估。

()一般评估适用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一定关联,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可能性较小的事项。一般评估由事项单位落实专人对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提前预测评估,通过召开社会稳定风险预测分析评估会等形式对事项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填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表》,制订维稳信访工作预案,落实维稳信访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

()重点评估适用于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大,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可能性较大的事项。重点评估应遵照以下程序:

1. 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重点评估由事项部门(处科室、大队)或县(市)运管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学者成立专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

2. 确定评估方案。列入处本级的重点评估事项单位确定评估方案。

3. 收集社情民意,广泛研究论证。事项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举办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以及维稳、信访部门意见,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深入研究论证,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

4. 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事项部门要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综合衡量、分析和评估,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作出分析和评估结论,形成《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告》需明确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程度的评估结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个等级。事项单位或部门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按有关决策程序向重大可行性研究(或事项申请报告)审批(或核准)部门提出建议和对策。

七、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及成果运用

()为了审批提速提效,对于适用一般评估的重大事项,通过直接填报《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表》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事项部门或单位(市处科室、大队或县(市)运管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报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表》。

()对于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事项部门或单位(市处科室、大队或县(市)运管所)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报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重大事项可行性研究(或项目申请报告)审批(或核准)部门要会同维稳、信访部门组织其他主管部门,对实行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的分析评估报告进行审查,确定风险程度(等级)。为加快审批流程,风险评估审查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审会上一并予以审查。

()重点评估事项的风险评估审查结果应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予以明确。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是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事项审批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审查意见,分别作出同意实施、分步实施、暂缓实施、不予实施的意见,并抄送维稳、信访部门备案。

1. 审查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轻微的,实施条件较成熟的,可以按法定程序审批。

2. 审查认为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风险的,但风险程度一般,且风险防范和化解预案经联审会议审查通过的,有条件审批。

3. 审查认为存在严重的社会稳定风险,实施条件尚不具备的,应暂缓审批。待进一步调整完善原有建设方案、开展矛盾化解、条件成熟后,再重新研究审批。

4. 审查认为存在特别严重的社会稳定风险且风险无法化解的,不予审批。

()对经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的事项,在事项实施过程中,事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应对风险的对策措施,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出现问题及时报告维稳部门。

八、责任追究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列入各单位或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者在评估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依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附 

()各部门或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规范。

()本实施细则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2. 运管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表